建筑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7-12-19 浏览次数:

 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,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,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,为了协助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,我院部分实验室面向师生开放,为加强实验室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1、实验室的开放管理,实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、指导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制。

2、实验室开放的时间,不得与实验教学的使用时间相冲突。

3、实验室开放的内容,包括面向学生第二课堂开放(如自选实验项目、学生科技节竞赛、科技创新活动等)和面向青年教师的科研活动开放。

4、实验室开放期间,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,由实验指导教师(面向学生开放)或负责教师(面向教师开放)承担。

5、使用开放实验室的负责教师(导师),必须填写《建筑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》和《建筑学院借用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)),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申请开放利用的具体时间,签署对该申请的具体意见,再报实验室分管院领导审批,并向实验办公室报备后,方可执行。

6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实验的师生,应严格遵守《建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》等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。

7、开放实验室要严格执行《建筑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)),做好实验室安全和清洁卫生工作,保持实验室工作环境和仪器设备整洁,实验室负责人有权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。

8、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,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,做好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等开放性实验的准备工作,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,指导学生实验操作。

9、面向教师开放实验室,允许使用者自带实验消耗品、玻璃器皿和适当的仪器设备进入实验室,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下,合理放置实验用品。

10、开放实验室内的公用物品和仪器设备使用完毕须放回原处,以免影响他人使用。未经导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,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、药品、工具等公用物品携出或外借。不得私自拆修仪器设备,无故损坏仪器设备,应按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赔偿。

11、开放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和物品,在开放使用前和使用后,都要做好台帐记录,使用责任人必须与实验室负责人、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。

12、开放实验室的使用责任人,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实 验室开放的相关材料和效益资料。

13、未尽事宜,由实验室负责人、实验室管理人员与实 验室开放使用人共同协商解决。

华侨大学建筑学院

2017.12修订